怀化市迎丰公园管理处:公园内经营茶楼有没有违法?

《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城市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,融易新媒体,不得因经营而改变或者破坏城市公园内建筑物、构筑物原有风貌和格局。

禁止将城市公园的亭、台、楼、阁等园林建筑用于经营。

禁止在城市公园内设立私人会所等改变公共资源属性的其他项目。

请问公园管理处的各位领导:

在公园内公然经营茶室,有没有违反《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》的上述规定?

如果违反了《条例》,为什么你们不出面制止?不给予关闭?

如果没有违反《条例》,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公园的公共资源赚钱,请问你们出台政策规定意义何在?是否只是一纸空文?

 文章标题:怀化市迎丰公园管理处:公园内经营茶楼有没有违法?

内容摘要:红网,百姓呼声,怀化市迎丰公园管理处:公园内经营茶楼有没有违法?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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